界定虛擬貨幣投資糾紛:民事與刑事的法律邊界
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的法律邊界: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界定

引言

自2021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後,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逐漸明確:不禁止公民投資,但也不提供法律保護,風險由投資者自擔。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,不應在市場上流通。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:民事訴訟難以立案,刑事立案又面臨較高的證明標準。

然而,隨着時間推移,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識逐漸加深。這種變化有時會引發一些極端情況,即單純的投資糾紛可能被錯誤地當作刑事案件處理。因此,在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,準確區分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變得尤爲重要。本文將通過一個具體案例,深入探討這一問題。
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,投資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

一、案件概述

近期,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判例((2024)粵06刑終300號)。案情大致如下:

2022年5月至6月間,被告人葉某某虛構投資項目,承諾高額回報,誘使多名被害人進行投資,總計約250萬元人民幣(其中包括價值50萬元的USDT)。葉某某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債務償還。因無力支付利息和退還本金,被害人報案。

法院審理後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上訴後,二審法院維持原判。

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主要提出兩點上訴理由:

  1. 葉某某與被害人之間屬於民間借貸關係;
  2. 案件證據不足以證明葉某某收到了價值50萬元的虛擬貨幣。

這些觀點均未被法院採納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將USDT等同於"款項"的做法存在爭議。嚴格來說,公民使用法定貨幣購買虛擬貨幣並自主投資導致的虧損,法律原則上不予保護。但如果虛擬貨幣被他人詐騙,是否應當得到法律保護?目前的司法實踐傾向於對主流虛擬貨幣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,但這需要明確區分民事投資和刑事犯罪的界限。

二、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認定標準

以詐騙罪爲例,區分民事糾紛和刑事詐騙的核心在於: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,以及是否客觀上實施了詐騙行爲。

在本案中,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理由包括:

  1. 被告人承認將部分投資款用於償還舊債;
  2. 被告人承認將部分資金用於放貸和投資虛擬貨幣;
  3. 銀行流水顯示,被告人在收到100萬元投資後迅速購買了一輛奔馳轎車;
  4. 被告人在收取投資款時已負債累累,無房產;
  5. 被告人月收入不足以支付車貸,處於入不敷出狀態;
  6. 被告人爲應對追償,僞造虛擬貨幣轉帳記錄,且案發前未積極籌款還債。

這些因素綜合起來,構成了法院認定詐騙行爲的依據。在實踐中,單一因素可能不足以定性爲詐騙,但多項因素疊加則難以辯駁。除非被告能夠提供真實投資的確鑿證據。

三、虛擬貨幣作爲詐騙對象的法律認定

在葉某某案中,一名被害人使用價值50萬元的USDT進行投資,法院將其認定爲"款項"。盡管辯護律師質疑難以證明被告收到這筆虛擬貨幣,但法院基於以下理由作出了認定:

  1.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告確認收到了這筆USDT;
  2. 被告在筆錄中承認收到了價值50萬元的虛擬貨幣。

法院認爲,虛擬貨幣具有可管理性、可轉移性和價值性,可以作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。因此,認定葉某某詐騙了價值50萬元的USDT。

四、實務判斷:投資損失與詐騙的區別
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並非都構成詐騙犯罪。損失不等同於被騙,刑事與民事的界限必須依據法定標準劃定。在司法實踐中,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通常考慮以下因素:

(一)行爲人是否具有"非法佔有目的"?

這是詐騙罪的主觀要件。關鍵在於判斷行爲人是否從一開始就打算非法佔有他人財產。如果行爲人有真誠經營意圖,但因各種原因失敗,通常被視爲投資風險;反之,如果明知項目虛假或無力履約卻仍誘騙投資,往往被認定爲詐騙。

(二)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爲?

詐騙罪的客觀行爲表現爲"虛構事實"或"隱瞞真相"。在虛擬貨幣領域,常見的表現包括:

  1. 編造不存在的虛擬貨幣平台;
  2. 宣傳虛假的技術突破或政策支持;
  3. 故意隱瞞資金用途或兌付風險。

(三)受害人是否"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"?

詐騙罪的本質是通過欺騙使他人自願交出財產。因此,需要審查受害人是否因被誤導而作出投資決策。如果投資人在充分了解風險後主動參與高風險項目,即使虧損也難以構成詐騙;但如果是因相信虛假承諾而投資,則可能被認定爲詐騙。

(四)資金流向和用途是否真實、合法?

司法實踐中會追查資金的實際去向。如果資金被迅速轉移、用於個人消費或非法用途,或根本未投入項目建設,這將強化"非法佔有"的判斷。相反,如果資金用於實際項目投入,財務帳目清晰,即使項目失敗,也更可能被認定爲民事糾紛而非詐騙。

五、結語

虛擬貨幣投資領域機遇與風險並存,投資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,必須警惕潛在的法律風險。從司法實踐來看,虛擬貨幣糾紛呈現出民事和刑事交織的復雜趨勢。對於司法機關而言,適用詐騙罪需要嚴格把握法律標準。

對普通投資者而言,應當提高警惕,不要輕信所謂的內幕消息或保證收益的承諾,增強風險意識,審慎決策。一旦遭受損失,也應理性評估維權途徑,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民事訴訟或刑事立案。

雖然虛擬世界無形,但法律標準不能模糊。只有在規範的框架下發展,才能實現技術進步與法治保障的平衡。
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,投資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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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taEggplantvip
· 07-28 05:19
分界很难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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